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育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3〕8号)、《遵义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细则》《遵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简化程序操作办法》相关规定,结合遵义市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秋季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职位及职数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含中职)423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学科及人数等详见《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秋季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职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
(二)2025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优师计划”毕业生。
遵义市“优师计划”毕业生的定向范围是桐梓县、正安县、道真自治县、务川自治县、凤冈县、湄潭县、习水县、赤水市。
(三)2025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海外硕士研究生),条件要求:本硕专业一致且本科专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注:本科专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本科课程教学计划中开设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或课程与教学论等相关学科课程,同时含有教育实习环节)。
(四)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24年毕业的公费教育师范生(限贵州省户籍,其中:应征入伍的退役军人包含但不限于2024年毕业),且未就业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
9.普通话水平。所有职位报考人员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对普通话等级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职位需求表)。
10.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专业要求
1.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及其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招聘要求;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则只能招聘二级学科专业,详见《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秋季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专业要求》(附件2)。
2.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与《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秋季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专业要求》专业与学历一致(仅学位证书上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
3.专业参考目录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版)(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附件4)、《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附件5)、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附件6)。
4.对于教育部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70%以上课程相似)。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应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须由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等材料。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2023年10月-12月参加遵义市教育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人才引进)已经签约的人员。
(三)遵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四)2024年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在职公务员,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合同期未满的人员。
(六)军队服现役人员。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八)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十)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十一)不能按规定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二)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岗位。
(十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