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9日(含)至2006年10月29日(含)期间出生);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含)至2006年10月29日(含)期间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考生需取得任教学科和学段符合报名岗位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八)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
全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共计招聘75名教师。其中,鞍山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53名教师,岫岩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11名教师,千山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11名教师,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9:00至2024年11月8日17:00时。
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上午9时,鞍山市教育局及各招聘单位在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一进行现场宣讲。
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时,鞍山市教育局及各招聘单位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校礼堂进行现场宣讲。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11月4日9:00至11月8日17: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lnanshanjyj/index.html#/index)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和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对网上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1月5日9:00至11月9日9: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于11月9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考生可直接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教育局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4.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3)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4)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专业名称要与毕业证一致);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6)2025年应届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7)考生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电子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不需上传此项。
(8)加盖院系公章的符合师范类专业要求的证明一份(本科为师范类院校的考生提供)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按系统要求逐项上传。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本次校园招聘共设两类岗位,一类为定岗岗位,即不同学校分设不同学科岗位;一类为选岗岗位,即将部分不同学校的相同学科岗位合并,报考这类岗位,一是符合相关岗位要求,二是学历只要符合其中一类学校的岗位条件即可报考,符合学校招聘的岗位要求、学历层次等条件后方可选岗。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拟于11月19日——21日在东北师范大学校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面试公告,公告将在鞍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二)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符合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及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公告。
(三)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7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3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模拟上课课节将由考官在公布的模拟上课教材中选取(详见附件4),面试前不再给考生留备课时间、不支持多媒体授课。
(四)确定拟聘人选
(五)签约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5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签约公告发布后,选岗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定岗岗位可以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鞍山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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