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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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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全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进校园公开招聘一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为扎实高效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师德师风与业务实绩并重原则;

      (三)坚持编制管理、空岗招聘、资格准入原则;

      (四)坚持学科配套、结构合理和德才兼备原则。

      二、岗位需求

      计划招聘总数75名。其中,集宁一中招聘25名、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招聘35名,集宁师范学院附属实验中学招聘15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进校园招聘的方式进行。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高校就业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5月28日,截止时间:5月28日下午18:00;报名资格审核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楼多功能厅(三、五);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 《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2024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就读证明或预毕业证明(内容包括学历、专业、预毕业时间等。公费师范生必须注明);
  • 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2份(本、硕均提供,须在有效期内);
  • 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 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 荣誉证书或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奖学金情况、优秀实习生、实习经历等。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电子或扫描版在报名截至时间内压缩打包发至指定邮箱(不得重复发送)****,邮件标题格式为:报考学校+报考学科岗位名称+毕业院校+姓名,逾期不予接收。

      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附后;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2024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就读证明或预毕业证明(内容包括学历、专业、预毕业时间等。公费师范生必须注明);

      (4)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本、硕均提供,须在有效期内);

      (5)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6)普通话等级证书扫描件。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荣誉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或考核资格。审核结果及时反馈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依次递补。

      (三)面试

      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基本能力,采用试讲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同一岗位计划内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

      根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总成绩和拟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及时通知本人。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签约

      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进入签约名单的应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

    (七)聘用和待遇

      1.拟聘用人员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按有关规定报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2.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聘用后必须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安排,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

      咨询电话:186****2767、186****2767、186****2767。   

      其他具体详情请见公告  https://career.nenu.edu.cn/detailgonggao?id=I202****70901205510604&secRNa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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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附属实验中学教师
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教师
集宁一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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