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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教育局

宣讲正文

   一、招聘计划共5人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5个岗位,计划招聘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梅河口市教育系统面向东北师范大学等院校招聘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0日至2006年3月2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3月2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及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

      1.《2024年梅河口市教育系统面向东北师范大学等院校招聘教师报名表2》(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2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

      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材料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必要时资格审查员可以调阅考生档案。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24年3月29日

   面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楼多功能厅(五)

   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形式。备考时间10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现场打分并公布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为:80分。

      面试试讲教材以各学科学段课程(教材)为准。

   面试程序

      1.考生报到时间。报名通过考生待报名结束后,及时集合候场,按候考室分组进行点名。

      2.考生抽签。考生在候考室进行抽签。一个候考室内多个岗位的,由每个岗位第一名抽取岗位顺序号,确定岗位顺序。之后每个岗位考生分别抽取岗位内顺序号。考生面试顺序确定后,工作人员做好登记,考生签字。考生将号牌粘贴于左胸前。

      3.抽签工作完成后面试开始。

   (五)考生须知

      1.考生应试时,必须携带《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未携带的不允许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考生需自备饮用水和午餐(面试将全天进行)。

      3.考生不准携带除有效证件与自备饮用水和午餐外的其他任何物品(包括通讯工具、学习资料等)进入候考室,考试地点不设置物品存放处,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4.考生应试时不准佩戴具有特殊标志的饰品、不准穿着行业制服或有特殊标志的服装。应试时只能向考官报对应的抽签序号,不得向考官透露姓名、工作单位及其它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5.应试时间结束,考生必须停止作答。在候分区等待宣布成绩,本人签字后方可离开考场。

      6.应试完毕,考生必须按指定路线迅速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喧哗。

      7.对考试成绩有异议、举报其他考生有违纪行为、质疑工作人员行为的,必须在现场向主考、工作人员、考务组说明,并出示本人抽签号牌,否则不予受理。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公告详情及相关附件见:https://career.nenu.edu.cn/detailgonggao?id=I202****10811231021825&secRNa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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