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2023年度市直部分事业单位
校园招聘公告
为提高市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解决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不足及工作急需,根据《深入实施“兴葫英才计划” 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葫委发[2022]21号)以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拟对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研究生学历人才实施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校园招聘岗位50个,具体岗位信息见《2023年度葫芦岛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岗位信息表》(附件1、附件8
)
二、招聘对象
重庆大学2023年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7年5月 24日至2005年5月24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为1977年5月24日至2005年5月24日(含)期间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四、招聘方式
本次面试采取“面谈式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重庆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在重庆大学设招聘现场,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2023年5月30日9:00-11:00时
地点:重庆大学校园宣讲(A)区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 份 证必须一致。
有意向人员可先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8日。
2.现场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有效居民身 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交签字盖章后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同时提交手写签名的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承诺书(附件4);
(4)《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6)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7)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8)政治面貌为党员或预备党员以及学生干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院系证明(加盖院系党支部印章、院系党支部书记签字)(附件5、附件6)
(9)本人手写签字的《诚信报名承诺书》(样例见附件7)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组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且资格审查贯穿校园招聘工作全过程,要求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要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面试考核
由考评小组对应聘考生考核评价并进行量化打分,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聘用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聘(签约)名单。
(六)签约
2023年未毕业的考生,可携带本人身 份 证、学生证、在校成绩单、《就业协议书》等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放弃现场签约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并列者按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依次排序。
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解约除外。
待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3年7月3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参加后续体检、考察,公示无异后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备案手续。
(七)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大学毕业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备案、入编及工资等手续;所在单位应在办理聘用备案后5天内通知聘用人员报到,聘用人员应在单位通知后30天内到岗上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整年(含试用期)且服务期内不允许跨市交流。
六、其他事项
1.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如符合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和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双 一 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条件的,聘用后将按照我市《深入实施“兴葫英才计划” 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葫委发[2022]21号)相关规定,除落实我市事业编制外,还享受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等待遇。
2.应聘人员需准备好《全国普通商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行携带,待签订就业协议时使用。
3.如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行政处罚,则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重庆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用人单位沟通;因未及时关注网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所发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此公告由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报名期间的咨询电话:042****1629(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提别提示: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2023年度葫芦岛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2.2023年葫芦岛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报名表
3.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4.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承诺书
5.学生党员证明
6.学生干部证明
7.诚信报名承诺书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附件1:2023年度葫芦岛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3年葫芦岛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