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快打造长三角北部人才发展福地、产才融合高地,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以及《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淮组通〔2018〕3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引进19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5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A:(1)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名单附后,另含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147所,名单附后)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下同)下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取得ARWU、QS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可参考附件4)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B:(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非建设学科研究生。(4)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取得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担任过校(不含院系)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满1年(或连续2个完整学期)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C:(5)普通本科高校研究生。(6)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担任院(系)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满1年(或连续2个完整学期)的全日制本科生。
毕业高校如为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联合办学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情况的,不认定为“双一流”高校等特指高校;毕业生须为全日制毕业,或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
A类可应聘市直岗位;A、B类可应聘县区直岗位;A、B、C类可应聘镇街岗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23日至2006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上限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类别划分按《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同年度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
4.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2年6月27日(不含)后签订聘用合同3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⑤本公告发布时已在淮安就业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所有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网上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846_751778/index.html)。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00--12月27日16:00;
照片上传及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00--12月28日12: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临近报名截止时,请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应聘人员,方视为报名成功。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后续各招聘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8日15:00--17: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适岗评价
由招聘单位通知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提供适岗评价材料,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适岗评价材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进行适岗评价,根据适岗评价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未能按要求提供适岗评价材料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公布后不再递补。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差额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通过考察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进行差额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和考察情况择优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下同)。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应聘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统一进行一次性递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请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可停止递补)。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政策及待遇
1.A、B类招聘对象执行我市“名校优生”相关政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发放4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于江苏籍(参加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江苏)考生,分别增加2万元。
2.A、B类招聘对象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三个层次,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4万元生活补贴。
3.C类招聘对象可享受相关县区人才政策,具体由所在县区解释。
4.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可按照有关政策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
5.引进人才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在岗位核定范围内,可以分别确定为事业单位七级、八级、九级职员。
6.引进人才正式任职后,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管理范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7.考生聘用入职后工作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按照我市就业补贴、生活补贴有关政策退回、停止拨付相关补贴。
六、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各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各县区咨询电话:
清江浦区:051****16771、83516773
淮安区:051****99820、85912042
淮阴区:051****97745、80853191
洪泽区:051****22175、87211901
涟水县:051****80779
盱眙县:051****88408
金湖县:051****96952
政策咨询电话:051****06835、89668158(人才政策)
051****71213(招聘政策)
考务技术电话:051****68563(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1****05951、051****68811。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051****65187。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