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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教育局

宣讲正文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规定,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拟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4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5日(含)之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1月5日(含)之后出生)。

      (四)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五)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须取得硕士学位,报名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专业须一致。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经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2023 、2024年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中职专业课岗位教师和高校教师入职三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具体详情请见公告https://career.nenu.edu.cn/detailgonggao?id=I202****61617413641298&secRNa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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