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鄞州区地处浙江省宁波市中心城区,是全市的经贸中心、科教中心和行政中心,区域面积814.2平方公里,下辖15个街道、10个镇,常住人口161万。2021年鄞州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500亿元,居宁波全市第一,浙江全省第二。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初级中学2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小学47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73所,现有事业编制教师7300余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关心教育事业发展,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年均财政投入近30亿元。鄞州教育人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聚焦“品质教育、学在鄞州”的发展定位,发扬“专业、专注、敬业”的职业精神,坚持以学校为本、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三个为本”的区域教育管理理念,坚持以“学生的习惯养成、兴趣激发和学习能力培养比简单的知识传授更重要,学生的身心健康比考试分数更重要,学生的生命成长比升学更重要”的“三个更重要”育人理念,促使各级各类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先后获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省艺术教育实验区、省“研学旅行”试点区、省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区、省劳动教育实验区、省教育业绩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教育发展水平处于省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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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关于一体建强“三支队伍”建设要求,着力加强新时代高质量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全力打造“阳光教育、鄞德未来”教育品牌,为鄞州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征程中当先锋作示范提供人才支持,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2025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鄞德未来”储备人才110名。现就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鄞州区教育系统简介
鄞州区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东部沿海,是承载宁波行政、经贸、金融、文教、科技、会展、航运服务功能的“都市核心”。鄞州区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年均财政投入近30亿元,现有公办初级中学2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小学47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73所。现有事业编制教师8190余人,近五年来,全区获评高级教师职称600人,自主培养特级教师10人,正高级教师22人,其中3名教师获聘二级专技岗位。鄞州教育人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聚焦“品质教育、学在鄞州”的发展定位,先后获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省艺术教育实验区、省“研学旅行”试点区、省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区、省劳动教育实验区,近十年六次获评全省教育业绩考核优秀单位,教育发展水平处于省市前列。
二、选聘计划和岗位
选聘“鄞德未来”储备人才110名,其中“强师储备人才”计划40名、“名师储备人才”计划40名、“卓越教师储备人才”计划30名。
具体选聘岗位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选聘对象与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国内2025年(含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毕业且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分配;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心、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资格初审、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考试、签约、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统一进行。
(一)系统报名
2024年9月13日—9月20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
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下方报考计划对应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选择选聘岗位。
其中“卓越教师储备人才”计划,拟在上海、杭州、武汉和南京四个城市的高校举行校园宣讲,校园宣讲当天将同步开放系统报名通道,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每位报考人员允许兼报不同选聘计划,同一选聘计划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二)资格初审
根据填报的报名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资格初审结束后,已报考人员可再次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
“强师储备人才”计划和“名师储备人才”计划的资格确认和考试初定在浙江金华进行,“卓越教师储备人才”计划的资格确认和考试初定在上海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或现场报名的均须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资格确认和后续环节。通过资格确认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四)考试
“强师储备人才”计划和“卓越教师储备人才”计划一般采取面试方式,“名师储备人才”计划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外通知。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主要为教育能力测试,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试讲的形式,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务必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均视作放弃。
(1)“强师储备人才”计划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岗位指标数比例超过(不含)6:1的,则该选聘岗位需先进行初试,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选聘岗位指标数1:6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名师储备人才”计划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岗位指标数比例超过(不含)6:1的,则该选聘岗位需先进行初试,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选聘岗位指标数1:6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环节。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在各选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选聘岗位指标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3)“卓越教师储备人才”计划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岗位指标数比例超过(不含)10:1的,则该选聘岗位人员需先进行笔试。未超过10:1(含)的直接采取面试方式。
在各选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选聘岗位指标数1:10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岗位指标数比例超过(不含)10:1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未超过10:1(含)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强师储备人才”计划、“名师储备人才”计划和“卓越教师储备人才”计划在各选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选聘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入围签约、体检和考察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签约、体检和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也并列,则另行加试。
考试总成绩以及入围签约、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公布(下同)。
(五)签约
入围人选须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参加签约(不签订拟聘用协议的,视作放弃,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网签的,须先与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签订相关协议),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放弃的,记入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库。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统一在宁波市进行。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网站和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选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规定
1.入围面试人选在面试当天放弃或规定时间内迟到的,该选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2.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公示结束前环节出现选聘岗位名额空缺以及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的,在该选聘岗位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
3.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报送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该选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选聘政策
1.新聘用人员优先纳入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相应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一对一的帮带指导,入职后如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务晋升、轮岗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可予以优先考虑。
2.按照鄞州区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4年9月10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3.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选聘岗位的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4.选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均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如为本科学历“专业类”、研究生学历“学科类别(一级学科)”的已相应注明。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5.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6.凡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内)人员须在参加签约前,提供加盖公章的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已入围签约人员,不得再参加“鄞德未来”储备人才的其他相关选聘考试。
8.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本次选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9.新聘用为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若为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聘用起1年内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10.报考人员在选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选聘公告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89435、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057****88716(工作时间开放: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2025年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鄞德未来”储备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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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相关高校名单索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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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现场资格确认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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