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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宣讲会

宣讲正文

面向各高校引进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管理学、经济学(博士)、法学、政治学(中共党史)、民族学等符合党校教学培训需求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共8人(2025年计划新招录4名)。(一)招聘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才的范围

各大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引进博士研究生人才的政策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用人协议,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试用期期间引进人才享受相应待遇。

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周转住房,5年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宽带、物业等各项费用;不能提供周转住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人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在师市工作满8年,有意愿继续在师市工作购买住房的引进人才,可凭购房合同、交款票据等相关材料,由师市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40万元;夫妻双方同为引进人才的,住房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标准,不重复享受。

在师市工作前5年内,每月发放人才津贴5000元。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所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际,可申请专项科研资金资助,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可提供1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对其科研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

对在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现代企业管理、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予以奖励;积极向兵团推荐师市人才培养对象,被列为自治区“天山英才”“兵团英才”培养对象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引进人才的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优先就近安排就读,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就读高中阶段教育的,在满足自治区高考政策的前提下,高考时可报考“南疆单列计划”,并享受南疆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对引进人才的配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志愿到师市工作的,由师市党委组织部和人社局推荐安排适当岗位;到师市各类企业工作、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或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引进人才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和休假外,5年内每年再给予20天休假,并报销来回交通费;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和休假的,由用人单位报销一次2名直系亲属进出疆的交通费、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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