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严控编制、计划进人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初、高中语文:7人,语文及相同相近专业;
初、高中数学:6人,数学及相同相近专业;
初、高中英语:8人,英语及相同相近专业;
初、高中物理:3人,物理及相同相近专业;
初、高中化学:4人,化学及相同相近专业;
初、高中生物:2人,生物及相同相近专业;
初、高中政治:3人,政治及相同相近专业;
初、高中历史:2人,历史及相同相近专业;
初、高中地理:6人,地理及相同相近专业;
初、高中音乐:2人,音乐及相同相近专业;
初、高中体育:2人,体育及相同相近专业;
初、高中美术:1人,美术及相同相近专业;
初、高中心理健康:2人,心理学及相同相近专业;
初、高中信息技术:1人,信息技术及相同相近专业。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公费师范生优先聘用。
2.非师范类院校与所招聘岗位相近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根据学业水平、奖惩情况等因素且符合学校岗位要求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也可报考相应岗位。
3.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
4.年龄条件为18周岁及以上(2007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2024年、2025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承诺在普洱服务期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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