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庆安县
2024年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高中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师资配置,切实补足配齐师资力量,全面提升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有效解决高中专任教师数量不足、学科教师结构失衡等问题,确保我县高中师资队伍建设符合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面向师范类大学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2024年应届全日制统招师范类一表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
2、2024年应届硕士学历毕业生,要求本科应为全日制统招师范类二表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专业一致。
3、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具有与招聘岗位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类疾病、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7、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高中教师36人。其中,物理7人、化学2人、地理7人、政治7人、历史5人、生物4人、体育1人、通用技术1人、信息技术2人。
三、招聘程序
1、宣传动员。4月17日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高校网站发布公告,招聘有志愿扎根基层从事教育工作,热爱教育事业的有志青年来庆安工作。
2、网络报名。庆安县与哈尔滨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在校方就业平台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考生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1)及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于2024年4月17日至4月22日16:00时将报名表、身份证、院系加盖公章出具的在校生证明(附件3)、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的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以及2024年应届硕士学历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电子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致电庆安县教体局人事股工作人员进行确认。电话号码:045****0430。
3、现场确认。4月24日早8:00时在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崇师楼D区一楼招聘宣讲厅105室和4月26日早10:00时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一楼南侧招生就业处107室举办宣讲会,招聘人员由人社局、教体局、纪检委、编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应聘者应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院系加盖公章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的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三方就业协议、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信网学历电子备案表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教体局、人社局现场资格确认。
4、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面试试讲时间10分钟。试讲内容为现行高一教材,考生现场抽取试讲内容及顺序号,准备时间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5、签订协议。面试合格人员现场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6、笔试及复核。8月19日,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及人事档案到教体局人事股(310室)对证件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考生进行笔试。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及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县教体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费用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到有关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精神和心理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公示。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庆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10、聘用与待遇。被正式录用的毕业生,由教体局统一调剂使用;由人社、编办、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县财政事业编制,享受我县在职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5年,聘用人员5年内不许调转,如不能履约将返还在岗期间所有的津补贴及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试用期内的权利、义务
1、试用期内所招大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教育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育部门的安排,严格按新课标授课,不得擅自辞职、离职。
2、协议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协议(大学生没有如实填报真实材料除外)。否则,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政策解释
咨询电话:045****1781 (人社局干部股)
045****0430 (教体局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