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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 人才招聘宣讲会

宣讲正文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人才招聘简章

一、学校简介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黄河入海口、国家重要石油工业基地——山东省东营市。前身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21年1月经教育部同意转设为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开启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征程。

学校建有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碳中和联合研究院、山东省高校碳中和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8个,油气开发工艺与装备等市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6个,石油装备、能源科学等各类实验中心和实训室197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600余人,专任教师中博士120余人,高级职称220余人,具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加拿大工程院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1人、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0200人。设有30个本科招生专业,包括2个省级一流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法学等9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石油、化工、机械等优势特色学科为主,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

学校坚持以服务国家能源战略、黄河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坚持走“高端、特色、开放”办学之路,与多家地方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签署合作协议,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山东大学等高校签署共建援建协议,汇聚起政府、高校、企业等多方资源优势,形成政校企深度融合、共赢发展的良好局面,各项事业呈现蓬勃发展良好态势,正朝着建设成为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方向不断迈进。为进一步加快学校事业建设步伐,诚邀相关学科领域的优秀人才加盟。

二、招聘范围

1,第一类人才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或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的学科领军人才。

2,第二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前7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以前3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主持单项到位经费理工类达到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达到50万元以上的委托合作(横向)项目。

3,第三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前9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以前5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主持单项到位经费理工类达到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达到20万元以上的委托合作(横向)项目。

4,优秀青年博士本硕博各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水平的业绩成果。根据学术业绩分为三类,基本条件如下:

A类博士: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高水平的业绩成果,具有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近5年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前7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发表高质量研究论文。

B类博士: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的业绩成果,具有较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近5年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前2位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发表较高质量研究论文。

C类博士: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水平的业绩成果,能够胜任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9日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9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急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要求

1.应聘的2024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2.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通过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s://rczp.sdipct.edu.cn,按要求提交材料完成注册报名(附件2)。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3.考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学校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岗位工作应具备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对考试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记入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4.考察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将应聘人员的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公示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6.人才认定,学校坚持“五不唯”的评价原则,对引进人才的科研项目、成果奖励、论文专著等业绩成果和学术道德、能力素养等进行综合评价论证,逐人确定人才层次类别和岗位。经考核评议,符合第二类、第三类人才条件的可直接聘用到教授、副教授岗位,并兑现人才待遇。符合ABC类优秀青年博士条件的,经综合评议通过后,兑现相应博士待遇。

六、人才待遇

本次招聘的各类人才,其人员编制及聘用关系纳入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人员管理。引进的人才,除享受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根据聘用合同享受如下待遇(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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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科研启动经费以科研项目申报的方式拨付,以上所列为最高资助额度,具体参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1.符合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评聘高级职称。

2.团队成员3人以上,团队带头人达到第二类人才条件,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的,可按照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待遇实行“一事一议”。

3.引进人才除以上待遇外,符合国家、省市各类人才工程入选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享受;符合省市各类人才补贴申请条件的,学校将积极协助申报;符合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直接给予”申请条件的,学校将积极配合申请。

4.引进人才享受东营市“人才新政40条”政策。其中,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可由东营市按照“全市统筹、同级就近”对口安置;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合本人意愿和“就近”原则可由东营市予以协调安排;为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颁发“优才卡”、“油城英才卡”,可享受市区交通出行、医疗保健、健身休闲、旅游等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俞老师

联系电话:054****6328

监督电话:054****6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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