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为满足我市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拟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选聘教师96名。现将本次选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各省师范大学2024年应届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名单详见附件3)
2024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4届毕业生本科需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3月29日-2006年3月28日之间出生)。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因个人原因未能通过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遵化市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24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数额
本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共96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遵化市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4年3月20日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现场报名。2024年3月29日8:30时--3月31日11:00时在河北师范大学公教楼B座206室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提交《遵化市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等符合选聘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
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面试程序。审核结果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3月31日
面试地点:河北师范大学(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公教楼B座207室。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工作潜质等方面进行面试,试讲内容为应聘学段相应学科现行教材,课题自选,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
(五)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候选人,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签约候选人: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若以上条件均相同,将同时进入体检,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导致拟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本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拟聘人员进入考核程序,由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化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相关考核工作。审核拟聘人员档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本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八)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合格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遵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2.选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的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次被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调动。
此次选聘需和考生签订《遵化市2024年选聘教师应聘意向书》和《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组织领导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就业协议、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选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组织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人社部门:0315-8019516;
教育部门:0315-6618047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1.《遵化市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2.《遵化市2024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各省师范大学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