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2024年选聘教师工作公告
为实现我市教育事业“三年大变样、六年大改观”的目标,急需引进高素质专业化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若干措施》(冀人社字〔2023〕178号)和《关于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保办〔2023〕12号)等文件,经市政府同意,为市直部分中小学和部分县(市、区)高中选聘教师293名。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分级分批与统一集中相结合,采取校园招聘、面试考察的方式。徐水区、安国市、高碑店市和定兴县岗位分别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
三、选聘岗位和数量
选聘单位、数量和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四、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1.部属师范大学、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不含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部属师范大学、省属重点师范大学详见《保定市2024年选聘教师有关师范高校名单》(附件2)。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
3.国(境)外高校毕业,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