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和平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2024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进驻部分高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8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点及具体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考点设置在东北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进驻部分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两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本科生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98年3月18日至2006年3月1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18日至2006年3月1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18日至2006年3月18日期间出生)。
5.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报到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6.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可以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7.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如考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先参加报名和考试。如在报到前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除2024届毕业生外,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6.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更多内容详见公告: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进驻部分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https://career.nenu.edu.cn/detailgonggao?id=I202****31606132072433&secRNav=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