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警察学院

宣讲正文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中级岗位3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应聘初级岗位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应聘中级岗位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后出生)。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

(10)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1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

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您也许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