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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烟草集团太仓海烟烟草薄片有限公司

宣讲正文

上海烟草集团太仓海烟烟草薄片有限公司

宣讲主题:上海烟草集团太仓海烟烟草薄片有限公司招聘宣讲  

开始时间:2024/03/06 14:00:00

结束时间:2024/03/06 16:00:00

举办院校:郑州轻工业大学

举办场地:科学校区宣讲室办公楼103室

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188****9327

当前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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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说明

上海烟草集团太仓海烟烟草薄片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公司简介

上海烟草集团太仓海烟烟草薄片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4年1月,位于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区东方东路19号,隶属于由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地面积14.85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为1万吨造纸法烟草薄片,是国内生产烟草薄片规模较大,技术较先进的造纸法烟草薄片生产基地之一。

公司坚持以“打造中国人自己最好的薄片”为追求,努力以“把海烟薄片建设成为中式卷烟配方中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中华卷烟配方中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作为奋斗目标,为上海烟草行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上海烟草行业良好形象的展示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专业需求、基本条件

1、专业需求

1)作物学类专业,1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材料科学与工程类专业,1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计算机类专业,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电气类专业,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

5)财会审计类专业,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

6)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技能操作类岗位);

7)统计学类、数学类专业,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技能操作类岗位)。

2、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分统招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0月底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等材料);2023年1月1日至本次招录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后初次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并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提交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发邮件至公司招聘信息邮箱(hybpzp@),报名截至2024年3月10日。

电子版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简历,需附一寸照片;

(2)院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院系签章的各学年成绩单;

(4)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扫描件;

(6)本人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专业需求及岗位要求等进行初选。

3.笔试:笔试由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卷及阅卷。

4.面试:笔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

5.考察:考察应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

6.体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联系,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条件执行。招聘单位或者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录用:如某专业或专业大类面试人数比例低于2:1的,相应核减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招聘计划数。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经过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在录用环节因应聘者本人放弃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影响发生空缺的,根据最终成绩依次递补。拟录用结果届时将在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进行公示。

四、管理与待遇

招聘录用人员与上海烟草集团太仓海烟烟草薄片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执行用人单位薪酬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1****83847

报名和联系邮箱:hybpzp@

联系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东方东路19号

六、回避、监督

1.应聘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2.严格落实招聘纪实制度,实行“谁招聘、谁纪实”。对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及时归档、长期保存,使整个招聘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3.坚决杜绝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抵制招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以下四种情形要记录在案,作为倒查追责的重要依据:说情打招呼,要求照顾本人或其他干部亲属的;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招聘工作的;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者其他方面存在影响录用的问题时,仍坚持录用的;阻挠、制止对有关问题调查核实和依规依纪处理的。

4.新录用人员原则上3年内不得跨劳动合同签订单位调动。

5.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情形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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